參與研究擬訂有關職工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政策和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組織實施幫扶服務工作,維護廣大職工特別是困難職工群體的合法權益;做好工會有關農民工的服務協調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組織開展群眾性的互助互濟工作;負責職工療(休)養工作;做好勞動關系領域社會組織的政治引領、示范帶動和聯系服務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推動地方和行業建立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參與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