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參與有關職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參與研究擬訂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經濟、科技政策和法規規章草案;參加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參加市級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審查驗收;依法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職工勞動保護措施的執行情況;參與職工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培訓工作;指導開展群眾性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會同市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全國、省、市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表彰、培養工作,并負責日常管理;負責全國、省和市五一勞動獎章、五一勞動獎狀、工人先鋒號的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職工技術協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