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全市工會企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工會企事業改革和發展;負責市工會企事業資產的宏觀管理,研究制訂工會資產管理制度,按權限審批或審核工會資產處置事項;組織開展工會資產管理和工會企事業理論研究,培訓工會資產管理和工會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履行市總工會出資人代表機構職責,對市總本級企事業單位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市總工會本級直屬勞動福利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