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減免。對關系到困難職工基本生活的水、電、氣等價格上調時,給予享受城市低保對象同等的補貼。
(2)就業救助。對有就業愿望、就業能力的困難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市、區縣總工會職介機構,將采取有效措施,幫助他們解決就業崗位,促其家庭脫貧;通過選樹職工二次創業示范基地,培育困難職工就業基地,解決困難職工特別是4050人員就業難的問題;通過與市人事部門協調,對當年度大中專畢業的困難職工子女推薦安置就業。
(3)醫療救助。市總工會將進一步加大源頭參與力度,呼吁進一步擴大醫療統籌覆蓋面和醫保病種,提高醫保待遇;市總職工互助互濟會通過建立和完善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及康樂、康安等險種,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緩解困難職工看病難的問題。
(4)教育救助。市總工會對低保、特困職工家庭子女考取公辦大學的發放一次性助學金;組織開展“一幫一”結對助學活動;對特困職工子女對在非義務階段公辦學校(包括幼兒園、普通高中、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高等學校)就讀的學費,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公費生標準減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各級工會要建立扶貧幫困助學基金,對困難職工家庭中的大、中、小學生進行助學幫助。
(5)生活救助。市總工會建立工會節日送溫暖基金、助學基金和日常救助基金,對特困職工給予相應救助。各級工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扶貧幫困長效救助實施細則,有條件的單位可對建檔的困難職工家庭,給予定期生活補助。進一步深化黨政工結對幫助困難職工制度,使困難職工家庭盡快脫貧解困。
(6)住房救助。對承租公有住房的市級特困職工家庭,按市政府《關于1997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寧政發[1997]168號)文的規定給予減免70%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