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2025年第1號)
全市各用人單位:
農歷春節臨近,根據《勞動法》、《工會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江蘇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用人單位自覺履行勞動報酬支付義務,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切實加強勞動安全保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等事項公開提示如下:
一、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權益。各用人單位要自覺履行勞動報酬支付義務,尤其是工程建設單位,應落實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認真落實治理欠薪冬季行動部署相關要求,通過銀行轉賬或者以現金的形式將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順延。依法落實勞動者節假日工作報酬標準和休息休假權益,并保障勞務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廣大勞動者按時足額取得勞動報酬。
二、主動排查消除欠薪隱患。
各用人單位要對本單位的勞動報酬支付情況及勞動爭議矛盾風險開展自查自糾;主動接受、配合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工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監管和監督。及時發現線索,引導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主動整改隱患,依法理性化解矛盾糾紛,積極消除一切影響和諧穩定的不利因素。對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廣大勞動者可通過撥打各地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電話或12351工會服務職工熱線等方式反映。
三、注重提高勞動安全保護水平。
各用人單位要針對重大節日長假特點,科學合理做好工作安排,加大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巡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嚴密關注燃氣、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嚴控高處檢修、封閉空間或應急工程等危險作業管理,堅持交接班等規章制度的檢查監督。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值班值守和應急處置保障,強化交通出行和密集場所的安全意識,營造和諧愉快的節日氛圍。
預祝全市廣大勞動者春節快樂!
南京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5年1月20日